辦理公認證業務所必須攜帶的身份證明文件_個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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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認證業務之前,我們需要核對您的身份,以及確認欲辦理公認證的文件或內容與您的關係,不論您是否要來劉欣宜公證人的事務所辦理,抑或是要到他所、法院公證處辦理,可以下列所述內容來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註:駕照跟健保卡無法作為身份證明文件。(謎之音:雖然健保卡可以買口罩、實名制等,但在公認證業務事項上,是無法作為證明文件的喔!)

註:由代理人到場,須攜帶授權人印鑑證明、授權書(上蓋印鑑證明章)、印鑑章、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授權書

註:旅居國外之國人,若由代理人到場辦理,代理人應出具經我國駐當地代表處驗證授權書正本。

註:在台外國人若需辦理公認證業務,無法親自到場辦理時,代理人應出具授權書正本,授權書若於我國境外作成之授權書,須經我國駐當地代表處驗證;於我國境內作成之授權書,須經我國公證人認證。

註:中、港、澳地區人民若需需辦理公認證業務,無法親自到場辦理時,需出具授權書,於中、港、澳地區作成之授權書,須經中、港、澳 地區公證人公證,大陸地區的授權書另外還須經我國海基會驗證。於我國境內作成之授權書, 須經我國公證人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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