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民眾都會詢問:「我要上班或是我人不在台北,我能不能委託我親朋好友來幫我辦理公認證業務?」,這答案當然是YES~,除了需填寫辦理公認證事件的授權書外,還有幾點事項需說明
本人為個人
如果您要請代理人到現場辦理公認證業務,您或代理人需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您的【印鑑證明】,記得用途要寫「公證」。
而您若未曾辦理過印鑑登記,則您就必須親自前往您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先辦理印鑑登記,再請領印鑑證明。
當然請領了印鑑證明,代理人就必須要帶印鑑章來辦理公認證業務
本人為法人
公司
代理人需攜帶由經濟部商業司或各縣市政府核發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公司大小章。
如登記事項表核發時間已逾六個月,應另行向經濟部商業司或各縣市政府申請該登記表之「抄錄本」,且以三個月內核發為限。
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請向原登記之地方法院登記處聲請核發法人印鑑證明書(以六個月核發者為限),及攜帶印鑑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