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保全-通訊內容事實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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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軟體如簡訊、LINE、Messenger、IG、Wechat、電子郵件等的對話、發文、留言等內容截圖翻拍後為事實公證,做為訴訟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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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到場者

1、自然人:本人或委請代理人,代理人請出具授權書及印鑑證明

2、法人:代理人,請出具公司證明文件及授權書

二、提供文件

請攜帶存有通訊內容的手機、平板或筆記型電腦設備來所辦理,

本所須核對通訊內容並翻拍照片辦理公證

※若有刪除通訊內容,恕無法辦理公證。

三、公證費用:

按實際辦理時間,每小時以一千元計,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如公證書及所附附件有超過六頁,將依法收取超張費(新台幣50元/張/份)

預約網址:https://notaryliuxinyi.simplybook.asia/v2/#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劉欣宜事務所

本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25巷18–6號4樓

Line:@635plwua 或 notaryliuxinyi

電話:(02) 25585711

手機:092859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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