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軟體如簡訊、LINE、Messenger、IG、Wechat、電子郵件等的對話、發文、留言等內容截圖翻拍後為事實公證,做為訴訟證據使用。
一、應到場者
1、自然人:本人或委請代理人,代理人請出具授權書及印鑑證明。
2、法人:代理人,請出具公司證明文件及授權書
二、提供文件
請攜帶存有通訊內容的手機、平板或筆記型電腦設備來所辦理,
本所須核對通訊內容並翻拍照片辦理公證
※若有刪除通訊內容,恕無法辦理公證。
三、公證費用:
按實際辦理時間,每小時以一千元計,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如公證書及所附附件有超過六頁,將依法收取超張費(新台幣50元/張/份)
預約網址:https://notaryliuxinyi.simplybook.asia/v2/#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劉欣宜事務所
本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25巷18–6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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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 2558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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