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有很多出租人或承租人在公證租賃契約前,會詢問「我們可不可以用自己擬的租約來做公證?」,當然是可以的,只不過因為租賃契約書會附綴於公證書後,作為公證書之一部,因而公證人會審查租賃契約書的內容。
加上對於住宅租賃市場,內政部有公布〝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避免租賃契約書內容與前開規定相衝突,也因此劉欣宜公證人事務所提供租賃契約書之範本,民眾可以參考,並自行決定使用
另外,依公證法的規定,當公證書超過六頁,從第七頁起會加收所謂超頁費(一頁新台幣50元,公證書一式基本上是三份,因此第七頁開始每頁會收新台幣150元的超頁費),因此我們所提供的租賃契約書範本,濃縮成二至四頁,讓民眾可以少點支出(公證人太佛心拉~~~~)
租賃契約書範本
以承租人承租房屋的使用目的加以區分如下:
營業用(文件下載點)
住宅用(文件下載點)
最後,在辦理租約公證前,建議您可以先行至下列網站預約,好讓我們一對一替您專屬服務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劉欣宜事務所
本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25巷18–6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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