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公證及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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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公證的好處在於:

一、公證人將審核租賃契約的內容,並詢問兩造對於內容是否知悉瞭解等,如此避免日後租賃雙方對於租約內容解釋有所爭議。

二、公證人也會詢問租賃雙方是否要約定"逕受強制執行事項",如有約定逕受強制執行事項,則不論承租人期滿不返還房屋、不如期給付租金、不給付違約金,或出租人不依約返還押租金等事宜,均可以透過經公證的租賃契約書,向地方法院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加速履約的時程,減少需透過訴訟取得確定判決的時間、成本。

辦理租賃契約公證,提醒需攜帶下列物品

1、出租人、承租人、連帶保證人的身分證明文件

請參考 辦理公認證業務所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法人篇個人篇

2、出租人應攜帶【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最新一期房屋稅繳款單正本】

而有很多出租人或承租人在公證租賃契約前,會詢問「我們可不可以用自己擬的租約來做公證?」,當然是可以的,只不過因為租賃契約書會附綴於公證書後,作為公證書之一部,因而公證人會審查租賃契約書的內容。

加上對於住宅租賃市場,內政部有公布〝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避免租賃契約書內容與前開規定相衝突,也因此劉欣宜公證人事務所提供租賃契約書之範本,民眾可以參考,並自行決定使用

另外,依公證法的規定,當公證書超過六頁,從第七頁起會加收所謂超頁費(一頁新台幣50元,公證書一式基本上是三份,因此第七頁開始每頁會收新台幣150元的超頁費),因此我們所提供的租賃契約書範本,濃縮成二至四頁,讓民眾可以少點支出(公證人太佛心拉~~~~)

租賃契約書範本

以承租人承租房屋的使用目的加以區分如下:

營業用(文件下載點)

住宅用(文件下載點)

最後,在辦理租約公證前,建議您可以先行至下列網站預約,好讓我們一對一替您專屬服務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劉欣宜事務所

本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25巷18–6號4樓

Line:@635plwua 或 notaryliuxinyi

電話:(02) 25585711

手機:092859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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