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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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採購中,可由廠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
投標,參照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下列事項,於得標後列入契約。」,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經公證或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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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攜帶文件

1、共同投標協議書三份

2、 負責人之身分證及印章,如負責人無法親自辦理,代理人需攜帶自己身分證、印章、授權書

3、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正本

4、 辦理認證前一個月內公司登記資料抄錄本(抄錄本直接提供給本所)

5、如非公司,例如建築師,請攜帶開業執照及建築師執照;獨資或合夥,請攜帶統一編號編配統通知書

貳、費用

如協議書中未載明金額,中文認證為新台幣500元;中文公證為新台幣1000元。

如有載明金額,依司法院公告公證費用標準表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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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劉欣宜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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