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之認證

出生證明是旅外常被外國政府要求提出的文件,例如留學、移民、結婚等等,而出生證明要持往外國使用時,在程序上需先經公證人認證,認證後再依不同需用國家的要求,視情況再前往外交部辦理驗證、或直接至需用國家駐台辦事處辦理驗證。

亦有在國外出生的小孩,欲在台辦理戶籍設立,則需要先將外國醫療機構開立的出生證明至我國駐外辦事處辦理驗證後,再翻譯成中文,至公證人辦理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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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於外國出生

STEP1:請將外國醫療機構或政府單位所核發出生證明,至我國駐外單位先行辦理文件驗證。

STEP2:再將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的出生證明翻譯成中文。

STEP3:持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的出生證明、譯本至本所辦理翻譯本認證。

STEP4:最後持完整的文件至我國相關政府單位機構辦理,如向移民署申請定居證、戶政機關辦理戶籍登記等

費用:750元整。

以下提供美國加州舊金山市郡的出生證明譯本格式

空白_出生證明譯本

貳、在台灣出生

這部分又需要分成三個情形:

一、由醫療機構所核發中文出生證明:

除了須自行翻譯成英文外,因公證人還需向醫療機構查證,因此無法當日取件。

二、醫療機構所核發英文出生證明:

無需自行翻譯成英文,但因為公證人還需向醫療機構查證,因此無法當日取件。

※以上兩個情形,需特別注意,因為公證人須向醫療機構查證,請先致電與本所,與本所確認公證人能否至該醫療機構查證。

三、戶政機關所核發出生證明謄本(最速迅)

如果是中文版,請直接翻譯成英文,公證人確認翻譯本與出生證明謄本文義相符,即可完成認證。

如果是英文版,公證人直接辦理公文書認證即可完成。

file:///C:/Users/m1352/Downloads/prove.pdf

※如是法文、德文、日文,請致電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協助安排通曉該外文之公證人

※其他語文部分,如越南文、印尼文、泰文等,如沒有通曉該外文的公證人,則需由翻譯者須出具保證翻譯正確的切結書,本所有提供空白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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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劉欣宜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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