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公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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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這條路很不容易,如果夫妻兩人愛已逝,也無共同生活的意願,可以考慮協議離婚,為了避免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行使、探視權、夫妻財產分配等有所爭議或誤會,可考慮由公證人辦理離婚協議的公證,或離婚協議書的認證。

現今社會,要離婚,除了透過訴訟外,其實在夫妻兩人還有溝通的空間、機會時,可以透過協議離婚的方式,也就是夫妻兩人協議離婚,並有兩名證人在場見證,為了確保離婚協議的內容盡可能完整且減少日後爭議產生,可以透過公證加以處理,而且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若有約定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無歸責一方的贍養費或夫妻財產分配等其他給付特定金額的內容,是可以進行強制執行

畢竟離婚不是只有夫妻兩人的關係結束,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影響可是首當其衝!!!本所公證人於擔任律師時,很常碰到很多夫妻都是簽完離婚協議書後,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權、權利義務行使的內容產生爭議,進而訴訟,因此,

需要特別對於【未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一方(沒有取得監護權的)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要如何行使】等事項,進行詳細的約定,

只不過,在會面交往權、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等事項,要如何安排,又是一大門很深的學問,畢竟每個家庭的生活習慣、未成年子女個性等都有所不同,無法通篇概論。

本所公證人有多年辦理家事訴訟的經驗,對此有專業經歷可以加以協助每一客戶進行個案的安排,做為您最佳的選擇。

若您欲辦理離婚協議公證,建議攜帶下列文件:

1、夫妻雙方身分證、見證人身分證

2、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謄本

3、財產資料(可調閱國稅局財產清單)

需特別注意,離婚協議是不可代理,因此夫妻雙方需親自到場,還需要兩名見證人一同到場

本所會依照您們的離婚協議內容,量身訂做離婚協議書。

※因為需釐清夫妻雙方對於離婚的真意、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的想法等,因此離婚協議的公證,在本所無法以『得來速』方式辦理,為能完整服務每一客戶,建議您可先預約辦理的時段。

預約網址:https://notaryliuxinyi.simplybook.asia/v2/#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劉欣宜事務所

本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25巷18–6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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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 25585711

手機:092859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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