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臺灣家長將未成年子女送至加拿大留學念書的人數,逐漸增加,但因為加拿大對於未成年子女保障要求較高,就學的學校或教育機構會希望父母親提出Custodian Declaration,該文件係分別由加拿大居民(如Home爸、Home媽或學校人員)簽署及經當地律師公證,臺灣父母親雙方簽署及經認證、外交部複驗。
一、到場者
原則:父母雙方親自到場
例外:父母一方單獨行使親權或死亡、監護人等,在此等情形下,單獨行使親權之一方、生存之一方、監護人可自行親自到場,但須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攜帶文件
1、Custodian Declaration(視所需份數提出)
2、 父母雙方身分證正本及護照正本(護照簽名欄位上請簽名)。
3、 未成年人之身分證/戶籍謄本及護照。
三、費用:
英文委託監護書新台幣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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