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宣誓及無近親關係聲明

--

公證人~我要去大陸或外國結婚啦!那邊說什麼要單身宣誓,要怎麼做?

別緊張,讓我逐一告訴您

【單身宣誓或聲明】

◎應攜帶的文件:

1、由於切結是性質上不能代理的行為,所以切結人必須攜帶自己的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到場辦理

2、單身聲明書(或單身宣誓書):依照使用國家所需份數準備。

本所也備有例稿可供填寫

(請按右邊連結下載 中文_大陸地區中文_越南英文_其他國家)。

*每份單身聲明書的附件︰一般而言,大陸地區或越南除僅接受三個月內認證完成的單身聲明書(宣誓書)外,通常都要求提出下列證明聲明人(宣誓人)自己是單身的戶籍資料附在每份聲明書之後當作附件

3、戶籍謄本及其他文件

A.從未結過婚者 ︰

附最新的戶籍謄本(通常為五日內申請),共須申請3-5份

※記事欄不可省略,需呈現出本人是否有結婚的記載。
※去越南結婚須準備現戶全戶的戶 籍謄本。
※去英語系國家結婚須準備英文版戶籍謄本。
※去歐洲國家結婚須先向該國確認戶籍謄本是否須一併認證(蓋章)。
※去大陸地區結婚須準備5份戶籍謄本。

B.曾經結過婚,但原配偶已死亡者︰

附最新的戶籍謄本,共須申請3-5份,並附向當初登記配偶死亡的原戶政事務所申請發給之該配偶死亡證明書謄本,共須申請3-5份。(大陸地區至少要五份)

C.曾經結過婚,但已經和原配偶離婚者︰

附最新的戶籍謄本,共須申請3-5份,並附向當初登記離婚的原戶政事務所申請發給之離婚協議書謄本或離婚判決書謄本,共須申請3-5份。(大陸地區至少要五份)

【無近親關係聲明書】

至大陸地區結婚方有此部分的需求

◎如係赴大陸結婚者,由於大陸地區法令修正(大陸地區婚姻登記條例於2003年10月1日頒布實施),除需辦理上述單身切結書外,另須加辦「與大陸結婚對象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之聲明書」之認證。單身切結書和無近親關係聲明書可同時辦理,也可分別辦理。

◎應攜帶的文件:

*此種聲明也是性質上不能代理的行為,所以聲明人必須攜帶自己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場辦理。

*攜帶大陸結婚對象的居民身分證影本1份(拍照在手機裡頭也可以,只是為了核對結婚對象的個人資料有無填寫錯誤)。

【代宣誓】

至於能否由其他人例如長輩來代宣誓,除非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場(例如人在國外等),否則還是自己親自聲明還是最洽當,畢竟您是否單身,您自己最清楚!

但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到場,此時,可由直系血親"尊親屬"來本所代宣誓,代宣誓的內容,本所備有空白,請前來本所後填寫。

(迷之聲:什麼是直系血親尊親屬阿~簡單人說就是你的阿爸、阿母、外公、外婆、爺爺、奶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劉欣宜事務所

本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25巷18–6號4樓

Line:@635plwua 或 notaryliuxinyi

電話:(02) 25585711

手機:0928596017

--

--

No responses yet